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债权债务纠纷资深大律师 > 律师文集 > 债权债务>正文
分享到:0

  很多人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这个情况下就会导致跟其他人借款,但是往往很多人是在约定好的时间内还不起款项的,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要催款了,那么具体要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债务人未按期还款怎么办

  1、债务人未按期还款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款。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的,债权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之前,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胜诉之后,债务清偿的执行。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未还款怎么办

  已到还款日期,如果对方不主动还款,就要主动的向他要账了。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或者负债较多,建议尽快起诉保障自己的权益,否则对方可能转移财产或被优先偿还了其他人的财产,自己的权益就无法有效的保障了。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权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确定,因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就等于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约定还款期限界满之次日,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案例: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蔡某返还原告文某欠款52万元。

  自2016年6月起,被告蔡某开始向原告文某借款,之后,两人频繁存在资金往来。2017年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所欠款项共65万元。2018年2月,被告蔡某向原告还款5万元。原告通过微信等方式多次向被告催款后,被告蔡某于2018年3月重新向原告文某出具借条一张,双方明确被告尚欠原告借款60万元。后被告蔡某陆续向原告还款共计8万元后,再无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未果,引发本次诉讼。同时,原告认为该笔债务为被告蔡某与蔡某前妻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将徐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蔡某向原告文某借款的事实清楚,原告与被告蔡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蔡某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依法支付相应利息。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徐某参与案涉借款或涉案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需要,故法院未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徐某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上述的内容可以知道,债务人未按期还款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款。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的,债权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之前,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胜诉之后,债务清偿的执行。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