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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很多人因为资金短缺需要进行借贷。但是因为还款问题会引发的矛盾的发生。这种情况就是债务纠纷。那么,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起诉?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起诉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1)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

  (2)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3)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

  (1)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同时,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3)另外,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找不到欠款人的债务怎么追讨

  1、如果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

  (2)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

  (1)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案例:

  案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对外借款23万元,并签了借条,借条上担保人处有其妻子的名字。借款后一直没有还钱,出借人就把夫妻俩一起作为被告起诉到了黄浦区人民法院。女方接到法院的诉讼材料特别震惊,因为自己从来没有在借条上签过字,也不知道有这比借款的存在,跟丈夫夫妻感情也不好,丈夫还有家暴行为,双方早就分居了,一审法院支持了女方的抗辩理由,判决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不用承担还款责任,对方上诉,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律师评价:本案主要的争议点在于该23万元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围绕这一点作为代理律师主要从借条上的名字系冒签、夫妻感情不和属于分居不可能一起借款、感情不和男方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围绕需要证明的这三个问题,与委托人一起搜集整理证据,据理力争

  律师建议:并不是在婚姻关系中的借款都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标准:一是共同签字,只要双方都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一律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当你的另一半带你去银行或者个人那里签字借款一定要慎重,因为你的另一半借的钱即使你没用分毫,但是你依然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另一个标准是即使没有共同签字,但是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关于这一点的证明责任在于借款人一方,其如果主张是共同债务,那么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借款的用途,当然,如果你的另一半经常跟你说借的钱给孩子交学费了,交房租电费水费了或者购买了吃食衣物等,那你可就要引起注意啦

  以上就是关于债务纠纷起诉的方式,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