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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败诉

  刘先生称,他在2002年2月向同事马女士借了5万元钱,并写下欠条,约定一年后偿还。

  但是不久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于一年后结婚。因为两人成了夫妻,所以对当年的借款一事就再也没有提起过。

  但是这两年,双方感情出现了问题。一个月前,两人协议离婚。

  在离婚后,马女士提出让刘先生偿还当年的借款,否则就要起诉刘先生。

  刘先生想问,自己是否应还款?该借款行为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的史光辉律师说,刘先生婚前向马女士借款后,双方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该款项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先生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但是马女士要求刘先生还款还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当年刘先生借马女士的钱时约定了一年之后还款,后来因为两人结婚,双方就一直未提及还款事宜,到现在,该借款行为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所以如果马女士起诉刘先生还款,刘先生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马女士的官司难以打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