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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已履行还款义务的合伙人可以向违约合伙人追偿。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民法典中合伙对外债务是由违约方承担吗

  1、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完成清偿义务的合伙人可以向违约合伙人进行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人如何进行出资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案例:

  案情经过:

  魏某某先登记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A后,又和蒋某某、卞某某、和祝某某三人签订合伙合同。约定:将A企业改为合伙经营企业,由四人共同出资。

  随后因种种原因,A企业拖欠B企业货款120余万元。

  四人于是签署协议约定:由魏某某将企业对外承包,承包费用以偿还对外债务和各自的投资款。并且承包前对外的债权债务由魏某某个人负责,与其他人无关。

  后B企业将A企业以及魏某某等人告上法庭,主张:由A企业和魏某某等四人承担所欠货款以及逾期利息。

  法院一审判决:

  魏某某等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对责任承担部分)进行了改判:

  魏某某等人对A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总的来看,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其次,才是全体合伙人来进行债务承担。——这里涉及的是责任承担顺序的问题。

  也就是,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以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债权人),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那么不能清偿的部分,就由全体合伙人来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注意实践中经常出现的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合伙人之间事先约定了,合伙人退伙后不再承担合伙期间的对外债务,那么合伙人实际退伙后,对于合伙期间的企业债务,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案是需要。

  这样的约定从法律角度来看,仅具有内部效力,不具有外部法律效力。也就是这种情况下,退伙的合伙人仍需对合伙期间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再依据此前的内部约定向有关合伙人进行追偿。

  第二种情况:对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其余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答案是不需要。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仅限于合伙债务,而不是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从上述可知,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