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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有限公司整体转让时对于原来的债权债务,受让方会不会同时继承了出让方的债权债务呢?法律上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隐性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4、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如生产线、设备、厂房等),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3、公司合并。交易主体是公司,此时受让方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二、公司转让后债务谁来承担

我国的公司在具备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对于公司之前的债务,在公司依法转让后该由谁来承担呢?此时需通知公司债权人,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公司转让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而在公司进行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应由转让后的公司进行承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